1945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盟)正式成立,永久地址为开罗。阿盟内部组织机构情况如下:
(1)首脑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起开始举行首脑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从第13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2001年3月)起,阿盟首脑会议机制化。叙利亚和卡塔尔分别为2008年度和2009年度主席国。
(2)部长级(外长)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外长组成,下设数个委员会,负责讨论、制订和监督执行有关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制订阿盟各机构的内部条例并任命阿盟秘书长。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但财政和管理问题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即对全体成员有效。下设行政财务事务常委会、阿拉伯新闻常委会、法律事务常委会。
(3)专项部长理事会: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各专项领域的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外长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10个专项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领域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和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有关协调与合作。它们分别是: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事务和通讯部长理事会等。
(4)联合防御理事会: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其任务是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
(5)经社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目前其下属有19个专项组织,这些组织在秘书处协调下,相对独立运作,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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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名称 |
决定成立日期-开展工作日期 |
总部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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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委员会 |
1957-1964 |
开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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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
1968-1968 |
科威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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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拉伯行政发展组织 |
1961-1969 |
开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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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拉伯国家广播联合会 |
1955-1969 |
突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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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拉伯教科文组织 |
1964-1970 |
突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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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拉伯干旱荒芜地区研究中心 |
1968-1971 |
大马士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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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阿拉伯科技与海运学会 |
1972-1975 |
亚历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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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拉伯劳工组织 |
1965-1972 |
开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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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 |
1970-1972 |
喀土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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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阿拉伯卫星通讯署 |
1976-1978 |
利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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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阿拉伯内务部长委员会秘书处 |
1982-1982 |
突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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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阿拉伯原子能机构 |
1982-1989 |
突尼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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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阿拉伯工业发展与矿产组织 |
1978-1980 |
拉巴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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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阿拉伯民航组织 |
1993-1993 |
拉巴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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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阿拉伯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会 |
1968-1971 |
科威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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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阿拉伯发展非洲经济银行 |
1973-1975 |
喀土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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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阿拉伯投资保障机构 |
1965-1970 |
科威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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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阿拉伯货币基金会 |
1975-1977 |
阿布扎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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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阿拉伯农业投资发展机构 |
1976-1978 |
喀土穆 |
(6)秘书处: 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副秘书长和秘书长顾问组成的委员会协助其工作。
下属机构有秘书长办公室、国际事务司、阿拉伯事务司、巴勒斯坦事务司、新闻事务司、经济事务司、社会文化事务司、文明对话司、法律事务司、军事事务司、行政财务事务司、内部监察司、发展工作方式司、文献和信息中心、抵制以色列办公室(在大马士革)、阿盟突尼斯中心、阿拉伯司法研究中心(在贝鲁特)。附属机构有非洲国家技术援助基金会(在开罗)、阿拉伯音乐学会(在巴格达)、阿拉伯高等翻译学院(在阿尔及利亚)。
阿盟另设行政法庭、投资法庭和高级监察部门。
阿盟在埃塞俄比亚、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瑞士、意大利、印度、英国、中国等地设有办事处,由秘书处负责派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