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2-24日 卡塔尔-多哈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八次高官会于2011年5月22日至24日在卡塔尔国多哈举行。中国外交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贸促会、对外友协等部门以及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外交部、其它与论坛活动相关的部门以及阿盟秘书处和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的官员和专家与会。
中方主席是中国外交部西亚北非司司长、“中阿合作论坛”中方秘书长陈晓东大使,阿方主席是卡塔尔助理外交大臣赛义夫·本·穆卡迪姆·布埃宁大使,阿盟秘书处代表团团长由阿盟秘书长顾问、副秘书长助理、亚澳司司长哈利德·本·纳伊夫·哈巴斯大使担任。
与会代表对2010年5月中国天津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以来“中阿合作论坛”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回顾了在“2010年至2012年行动执行计划”框架下举办的各项活动,研究了进一步落实计划的有关举措,并就“中阿合作论坛”的发展前景和机制建设进行了展望。双方一致强调,“中阿合作论坛”是中阿开展集体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断加强论坛机制建设对于拓展和深化中阿“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意义重大。双方强调,应与时俱进,因应地区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加紧落实“论坛2010年至2012年行动执行计划”相关内容,服务双方共同利益,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确定的目标和优先任务。双方就共同关心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磋商:
一、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
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重要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了政治磋商,并达成如下共识:
(一)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和各国人民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尤其应当同舟共济、加强合作。为此,有必要重申,各国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尊重和支持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
(二)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增强权威和效率,增强其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改革应在联合国成员间达成协商一致,支持安理会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的作用,改革应优先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通过广泛、民主讨论,就各类问题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协商一致。反对任何国家强行推动改革问题联合国大会决议草案,反对采取“零散处理”的做法。
(三)强调阿拉伯国家支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同台湾建立外交或官方关系,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阿拉伯国家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从事反华分裂活动。
(四)中国强调支持阿拉伯国家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和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实现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战略选择,支持中东和平进程,呼吁尽快重启各线和谈。在国际社会承认的“两国方案”框架下,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基础上,巴勒斯坦方面选择东耶路撒冷作为独立的巴勒斯坦国首都,阿拉伯国家对此予以支持,中方对此表示理解。中方支持恢复阿拉伯合法权利,彻底结束以色列1967年以来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被占领土的占领,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呼吁以色列响应阿拉伯国家的和平愿望,在“阿拉伯和平倡议”基础上与有关阿拉伯国家进行谈判,全面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被占领土修建定居点等行动,反对以色列单方面改变耶路撒冷现状的一切举措;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对巴勒斯坦提供政治、经济、人道和发展支持。要求解除以色列对加沙的封锁,开放口岸,促进加沙重建;呼吁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要求以色列停止一切阻碍和平进程发展、加剧紧张局势的行动,以维护地区稳定,为中东和平进程向前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欢迎法塔赫和哈马斯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主持下,于2011年5月4日在开罗宣布签署巴勒斯坦民族和解协议,达成关于所有分歧问题的谅解文件,赞赏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在主持并推动协议达成方面做出的真诚努力,期待该协议有助于弥合巴内部分歧、促进民族团结、组建民族和解政府。
(五)双方支持叙利亚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收复被占领的戈兰高地。
(六)双方强调尊重和支持黎巴嫩的主权、领土完整及收复被占领土的合法权利,呼吁继续落实安理会第425号和第1701号决议,要求以色列从黎巴嫩尚未撤出的被占领土上撤军。
(七)阿拉伯国家赞赏中国在中东问题上劝和促谈和为联合国在中东地区履行维和使命所做出的贡献。
(八)强调应尊重伊拉克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其阿拉伯和伊斯兰属性,不干涉其内政,尊重伊拉克人民自主决定其未来的意愿。欢迎伊拉克在2010年3月议会大选后组建了新政府。谴责一切形式的针对伊拉克人民及其机构和基础设施、威胁伊安全与稳定的恐怖主义行径。支持伊拉克政府为稳定安全局势、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和破坏稳定的行径所作的努力。强调应全面推进民族和解进程,支持阿盟、联合国及其他各方为此做出的努力。呼吁各国重新审视并减免对伊拉克债务,并切实发挥作用,推动伊拉克经济发展与重建进程,帮助伊拉克恢复其在国际和地区的正常地位。
(九)双方呼吁尊重阿拉伯国家的主权、不干涉其内政,强调地区国家间关系应建立在睦邻友好的基础之上,并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原则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争端。双方支持海合会国家为维护其安全和稳定采取的措施。
(十)坚定支持苏丹北南和平进程,对南方公投顺利举行表示欢迎。尊重苏人民的意愿和选择,赞赏苏北南双方所做的努力,呼吁苏丹的两个执政伙伴在过渡期内通过对话与谈判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落实好《全面和平协议》,维护苏丹的和平与稳定,促进苏丹北南双方的合作。
支持达尔富尔问题的政治解决,强调应充分发挥联合国、非盟、苏丹政府“三方机制”的主渠道作用,坚持达尔富尔地区维和部署和政治进程“双轨”战略。欢迎阿盟和非盟提出的解决达尔富尔危机的倡议。欢迎苏丹政府提出的有关实现达尔富尔全面和平、安全与发展的新战略,支持卡塔尔国为主席国的阿拉伯—非洲委员会所作努力。呼吁达区所有反对派早日参与和谈,使达区政治进程向前推进。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向达区提供人道和发展援助,使达尔富尔问题得到全面、和平解决。
(十一)赞赏卡塔尔国埃米尔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提出关于在达尔富尔建立总资产为20亿美元的发展银行用于该地区重建的倡议。
(十二)赞赏卡塔尔国在解决达尔富尔争端方面所做努力及开展的联合斡旋,支持将斡旋方向各方提出的建议和平文件作为争端解决的总框架,欢迎在2011年5月27-31日召开达尔富尔利益攸关方扩大会议,呼吁所有与会方将该建议文件作为实现达尔富尔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基础,开启该地区稳定与发展的未来。
(十三)赞赏科威特国在2010年12月初主办苏丹东部发展与重建大会及其为大会成功召开所作努力。
(十四)支持苏丹关于解除对其经济制裁的要求,以促进苏丹的和平与稳定。
(十五)支持索马里的民族和解努力,呼吁索马里各派摒弃暴力和武力,把对话作为解决分歧的唯一途径。重申支持索马里的统一、主权、领土完整及稳定,欢迎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为完成过渡期任务所做出的努力。强调继续推动索马里和平进程对于加强地区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敦促国际社会进一步向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和非盟驻索马里特派团提供支持,以实现和平与稳定,消除地区海盗问题。加强双方在索马里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推动索马里实现和平与稳定,参与索马里重建。
(十六)欢迎卡塔尔国埃米尔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殿下提出的调解吉布提和厄立特里亚有关杜梅拉地区争端的倡议。
(十七)欢迎201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的工作成果,要求中东地区所有国家,毫无例外地,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采取切实举措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包括在2012年召开由该地区所有国家参加的关于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会议。
(十八)支持国际社会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下的防扩散努力,强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全面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和承诺。欢迎阿拉伯国家和中国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的合作。
(十九)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强调国际社会在反恐中,必须恪守《联合国宪章》,坚持联合国及安理会的主导与协调作用,反对双重标准。继续加强反恐合作。支持国际社会在公海打击严重危害安全、海运及国际贸易的海盗行为。
(二十)重申愿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呼吁各方按照巴厘路线图授权并在坎昆会议成果基础上,尽快就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达成共识,确保议定书第一、二承诺期之间不出现空当。决定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将于年底在南非举行的德班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以促进公约和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二、评估“论坛2010年至2012年行动执行计划”取得的成果及中阿合作前景
赞赏双方为落实“论坛2010年至2012年行动执行计划”规定活动所做出的努力,强调应继续努力实现“论坛”目标和宗旨,推动中阿战略合作关系实现更大发展。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加强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应继续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发挥双方科技、人才、资本与市场优势的互补。依据双方现行协议和法律,保障公司、投资者和劳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劳务合作,为双方有关劳务人员办理入境和居留手续提供便利;鼓励双方商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在协助双方企业挖掘潜力、开发商机等方面开展更多务实工作。根据有关国际法准则,努力解决包括就双方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在内的贸易争端。
(二)继续本着互利互让的精神,加快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进程,争取尽快达成协议。
(三)双方积极评价论坛企业家大会机制创办以来历次大会取得的成果,重视发挥企业家大会的经贸合作平台作用。理解巴林王国不能按期主办第四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中阿投资研讨会的困难,同意在2011年召开第四届中阿企业家大会暨中阿投资研讨会。
(四)中方欢迎阿拉伯国家企业参加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十届沙迦中国商品交易会等展会;中方鼓励企业参与在阿拉伯国家举行的展会。
(五)继续加强双方海关的交流与合作,中方愿与阿盟在国际货物贸易统计方面开展技术合作。
(六)鼓励双方根据各自相关法律规定开展金融领域互利合作,鼓励双方金融机构为投资、工程承包和贸易提供金融支持和便利。
(七)加强中阿政府质检部门之间的合作,支持双方在科研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以保障出口到另一方的商品质量与安全,保护双方消费者的健康,支持双方贸易健康发展。
(八)鼓励中国和阿拉伯各国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互利合作;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双方通过引进技术及相互交流经验促进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太阳能、风能等)的合作;探讨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的可能性。欢迎2012年在中国召开第三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
(九)鉴于农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世界粮价不断攀升,使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受到威胁的背景下,建立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农业合作机制。
(十)加强在环境保护、防治沙漠化、保护自然资源领域的合作。
(十一)鼓励双方在互利基础上的工业合作,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和技术转让方面,通过切实努力加大双方的工业投资。
(十二)强调应加强阿拉伯国家和中国在旅游领域的合作,中方愿继续加强与阿拉伯国家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和交流。中方将与阿方展开磋商,将更多阿拉伯国家列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提出在2012年承办中阿旅游和鼓励旅游投资合作大会,具体时间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十三)加强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赞赏中方提出的有关每年举办阿拉伯人员培训班的倡议。中方将继续通过在华为阿拉伯国家举办各类官员研修班和技术培训班加强与阿拉伯国家之间的经验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2011年,中方计划邀请1500名阿拉伯国家官员和技术人员来华培训,领域涉及经贸、公共管理、农业、教育、医疗卫生、外交、警务、环保、能源、基础设施、文化等多方面。阿方希望今后增加在遗产、考古领域的培训。强调应依据双方共识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善中阿文化艺术合作机制,对2010年6月在中国北京和上海举行的第二届阿拉伯艺术节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强调应继续由双方轮流举办艺术节,中方将于2012年在巴林举办“中国艺术节”,继续在华实施“阿拉伯国家文化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加强中阿文化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艺术家的互访,推动中阿文学作品互译,探讨中阿互设文化中心的可能性。推动落实《中阿典籍互译出版工程合作备忘录》。伊拉克共和国邀请中方参加纳杰夫伊斯兰文化之都文艺庆祝活动。
(十五)强调中阿文明对话对加深中阿人民相互了解的重要性,呼吁双方认真筹备于2011年年内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召开第四届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
(十六)继续加强中阿教育交流合作,鼓励双方教育、研究机构,特别是高等院校建立联系,推进双方在学生流动、科研合作、学术交流、语言教学方面的务实合作。中方将继续向阿拉伯各国提供来华留学奖学金名额,推广在阿拉伯国家的汉语教学和在中国的阿拉伯语教学。积极落实“中阿高教与科研合作研讨会”机制。
(十七)建立中阿卫生合作机制,加强双方在各医学学科、医疗培训、卫生护理、传统医学、医保体系、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领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十八)鼓励新闻领域合作,继续完善中阿新闻合作论坛机制,继续就加强双方新闻合作、合作进展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定期磋商,特别是加强信息交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欢迎中方于2011年举办第二期阿拉伯国家新闻记者研修班。
(十九)对2010年10月在利比亚举行的第三届中阿友好大会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同意继续鼓励各国中阿友协、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加深双方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双方将积极努力筹备2012年在中国召开的第四届“中国阿拉伯友好大会”。探讨举办“中阿青年领袖论坛”的可能性。
(二十)应重视研究中国各地阿拉伯侨民及阿拉伯国家中国侨民的状况,更好地维护双方侨民的合法利益。
(二十一)加强中阿体育合作,包括举办中阿体育赛事、反兴奋剂、教练交流和联合研讨,加强在体育基础设施方面的合作,在国际体育场合协调立场。
(二十二)与会者对卡塔尔国承办2022年足球世界杯表示祝贺。
三、关于“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
双方同意于2012年在突尼斯召开“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并愿保持沟通和协调,确定会议时间,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尽快制定对“2012年至2014年行动执行计划”的设想。双方同意在部长级会议前召开第九次高官会。
双方对卡塔尔为本届会议成功举办做出的巨大努力表示高度赞赏,感谢卡塔尔国埃米尔、政府和人民给予与会者的盛情款待。

